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医药城四期G**号四层西侧北侧部分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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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新建检测实验室,租用中国医药园区四期G**号四层西侧北侧部分,为泰州医药高新区内企业提供检测服务,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检测****个样品的检测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 生活污水经标准厂房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近期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远期生产废水接管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 预处理、化验、危废暂存废气收集后进入*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 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合理布局,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检测废液、检测废弃物、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过期化学品、超纯水制备废弃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超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处置或出售给专门单位综合回收利用;检测废液、检测废弃物、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过期化学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