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国际物流产业园区俄罗斯食品加工基地基础
设施配套项目二标段施工
中标公示
满洲里国际物流产业园区俄罗斯食品加工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会议于****年**月**日上午**:**在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满洲里国际物流产业园区俄罗斯食品加工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标段施工
招标编号:NMG**************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二、开标结果
参加本次会议的投标单位
*、呼伦贝尔市鸿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城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扎兰屯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扎兰屯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贰仟壹佰玖拾陆万肆仟柒佰元叁角肆分 (********.**元)
工期:***天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马宁,注册编号:蒙************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南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贰仟壹佰陆拾陆万柒仟捌佰玖拾壹元肆角柒分(********.**元)
工期:***天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吴雪霞,注册编号:湘************
第三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贰仟贰佰壹拾万零柒佰壹拾贰元陆角玖分 (********.**元)
工期:***天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李强,注册编号:蒙************
三、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 标 人:满洲里国际物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关丽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燕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瑞康家园*号楼*单元***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方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