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沈阳市皇姑区怒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合同公告

其它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01月16日
项目编号:JH24-210105-00172
中标金额:70.992万元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沈阳市皇姑区怒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
联系方式
1394*******
联系人:未*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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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沈阳市皇姑区怒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沈阳市皇姑区怒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大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址:沈抚示范区中兴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沈阳市皇姑区怒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是达到国家、沈阳市制定的物业管理标准,具体约定为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环境绿化优美,卫生洁净、物品整洁;秩序维护服务保障有力;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能圆满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的名义做虚假不实宣传。*、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要求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保持同采购人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建议、监督和指导。*、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对突发疫情要制定具体详细、可操作的防控措施及工作流程,派遣工作人员能应对突发状况,科学合理,运作流畅,管理方式科学,有针对性。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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