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惠壹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万件新建项目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惠壹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惠壹塑料有限公司
*.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惠壹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万件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阜沙镇阜旺街*号一楼(项目所在地经纬度:N**°**′**.***″,E***°**′**.***″),项目年产塑料配件**万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投资的**%。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劳动定员**人。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阜沙涌。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注塑工序中产生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由**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尽量避免作息时间进行生产。
*.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世中(广东)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在网上备案系统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了简易备案(备案编号:******-****-*****)。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惠壹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康乐
电话:***********
邮箱:********@qq.com
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