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大连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矿山综合修复(生态护坡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公告
辽宁省 | 大连市 发布时间:4小时前
项目编号:ZXZB2024-281
预算金额:21194.285342万元
中标金额:23147.547698万元
项目名称:大连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矿山综合修复(生态护坡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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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矿山综合修复(生态护坡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工程编号 |
ZXZB****-*** |
工程名称 |
大连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矿山综合修复(生态护坡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标段编号 |
ZXZB****-*** |
标段名称 |
大连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矿山综合修复(生态护坡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采购单位 |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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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
建筑工程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项目辖区 |
甘井子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甘井子区 |
公式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式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中标单位情况 |
排名 |
第一名 |
中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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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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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B*** |
企业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地质灾害设计甲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工期 |
*** |
中标价格 |
*********.****** |
中标价格单位 |
元 |
质量评定 |
合格 |
评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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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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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人: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华岩工程技术(大连)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其中勘察费:*******元;设计费:*******.**元;设计费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元;暂列金:********元) EPC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李敬峰;勘察负责人:关峰;施工负责人:丁玄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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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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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ZXZB****-*** |
工程名称 |
大连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矿山综合修复(生态护坡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标段编号 |
ZXZB****-*** |
标段名称 |
大连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矿山综合修复(生态护坡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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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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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
建筑工程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项目辖区 |
甘井子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甘井子区 |
公式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式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中标单位情况 |
排名 |
第一名 |
中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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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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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B*** |
企业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地质灾害设计甲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工期 |
*** |
中标价格 |
*********.****** |
中标价格单位 |
元 |
质量评定 |
合格 |
评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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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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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人: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华岩工程技术(大连)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其中勘察费:*******元;设计费:*******.**元;设计费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元;暂列金:********元) EPC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李敬峰;勘察负责人:关峰;施工负责人:丁玄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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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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