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第一部分-二、项目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及第二部分-货到时间”更正为“进口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国产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
(二)“二、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更正为“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三)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文件咨询:冯强、鲁志强、杨光,***-********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苏堤南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熠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项目编号:TGPC-****-A-****)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