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增加“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内容详见“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招标人:醴陵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
招标代理: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仅用于建安工程费报价评审)
C*.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评审程序
C*.*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C*.*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仅当采用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启动成本评审的警戒线时,招标人方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