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葛仙庄镇陈家村道路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二次)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河北省 | 邢台市 | 清河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7-09-29
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0
开标时间:2017-10-10
公告名称:清河县葛仙庄镇陈家村道路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二次)更正公告
采购人名称:清河县葛仙庄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县城 |
采购人联系人:马春猛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中华大街***号泰一尚城*-****室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博 |
受理质疑电话:****-******* |
项目联系人:张博 |
联系方式:****-******* |
传真电话: |
首次公告类型:招标 |
首次公告日期:****/*/** *:**:** |
更正事项:*、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第*.*.*条。 |
更正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更正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第*.*.*条“供应商应在密封袋外封面上注明响应文件封面的内容,并注明“****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更正为“供应商应在密封袋外封面上注明响应文件封面的内容,并注明“****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其他内容不变。 |
更正日期:****/*/** *:**:** |
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自主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