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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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放弃或不涉及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报名起止时间:至挂牌截止日下午*时。 *、标的物集中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的第*个工作日上午**点(看样人须配合看样场地管理人员做好现场秩序工作,遵守标的资产存放地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没有现场踏勘的,报名无效。踏勘看样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和印章。 看样地点:江北区金山路与江北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场地。看样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 *、网络竞价: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nbcqjy.org/。网络竞价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宁穿路****号行政服务中心*楼***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挂牌交易合同,并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甬产权〔****〕*号文件收取。 *、付款方式: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受让方按照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申购(竞买)保证金,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扣除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交纳成交价款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在交易双方按约定要求完成全部标的资产交割转移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①产权的装车运输:转让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指认及吊装场地等协助,受让方自行提供吊装设备、运输车辆等。现场不允许切割,所有设备均吊装移交。吊装期间应服从现场保管设备单位的安排,受让方应负责吊装工作区域内的安全。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吊装、搬运及装车运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②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不称重,资产状态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实地看样,了解标的数量、资产状况及瑕疵。 ③本次处置的是桥面板、路缘和栏杆三部分等废旧物资一批,在灵桥大修工程完工后拆下堆放于江北洪塘露天基地,钢材存在锈蚀现象,可能存在无法重新组装等情况,故转让方和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也不保证标的物可以重新使用。 ④受让方在付完转让价款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标的物的交割。 ⑤受让方在搬运标的资产期间,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有遗留及夹带行为,亦不得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有破坏、遗留、夹带行为,则搬运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出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⑥标的搬运装卸、运输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交割期间应遵守标的资产存放地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如有发生违反存放地企业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搬运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出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⑦转让方在完成标的交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因税法规定受让方无法接受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下载【其他披露内容】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
二、交易方式 | ||
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现场审核时间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申购保证金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履约保证金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