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嵩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WS-****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嵩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项目已由长棚危保指[****]*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由中标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工程概况:长春市双阳区嵩山路地块。四至范围:东起嵩山路、西至华山路、南至明江街、北至丹江街;地块概况:占地面积约*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拆迁居民***户。开发资金实力保障不少于****万元。嵩山路地块的拆迁成本过高,改造此地块不能实现盈亏平衡,为了平衡嵩山路地块的收益,解决明禹现代居小区相关问题,依据《长府发【****】**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相关开发企业承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给与同非棚户区开发项目肥瘦搭配的扶持政策。”》。将SY-ZX-KD**-D**-**、SY-ZX-KD**-D**-**、SY-ZX-KD**-D**-**、SY-ZX-KD**-D**(**.**.**)四个非棚改地块捆绑肥瘦搭配给嵩山路地块一并招标选定开发企业。
*.* 招标范围: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融入棚改资金,该地块土地通过定向挂牌方式,供应给中标的开发企业。
*.* 项目总建设周期:净地出让后,*年内完成全部开发任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开发的能力。
*.*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转包,不准分包。
*.*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生态大街GTC环球贸易中心****室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上述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南环城路与彩云街交汇处(农业科技交流中心)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马德新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GTC环球贸易中心****室
联系人:刘胜舜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