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东办案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变更公告 河南省 | 漯河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1-09
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19-282号
投标截止时间:2020-01-14
项目名称: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东办案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0395*********
联系人:丁**
单位: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东办案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体:******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四、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分。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办法和标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第*项、第*项;技术部分-第*项、第*项、第*项、第*项所要求的“以评审现场提供的证书原件作为得分依据”;

*、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办法和标准-评审标准-服务部分-第*项“承诺因学校实际需要在办公楼内调整家具,中标单位根据采购方需求免费承担家具的拆装搬运工作的,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明确书面承诺)”;

*、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办法和标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第*项“生产设备技术水平:提供所投家具原生产厂商的主要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包括激光切割设备、数控折弯机、喷涂设备、焊接设备、砂光机、打磨机,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共*分。(以评审现场提供的设备发票原件或公证件作为得分依据)

*、原采购技术参数。

*、原报名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原投标截止时间***********分。

变更为:

*、第三部分  评分办法和标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第*项、第*项;技术部分-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要求“以评审现场提供的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作为得分依据”;

*、第三部分  评分办法和标准-评审标准-服务部分-第*项“承诺因采购单位实际需要在办公楼内调整家具,中标单位根据采购方需求免费承担家具的拆装搬运工作的,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明确书面承诺)”;

*、第三部分  评分办法和标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第*项“生产设备技术水平:提供所投家具原生产厂商的主要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包括焊接设备、砂光机、打磨机等相关生产设备,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共*分

*、请下载最新技术参数。

*报名时间延长至****年*月**日。

*、新投标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漯河市嵩山路东支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

 

发布人: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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