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项目名称: | 食堂外包服务 |
预算金额(元): | *,***,***.*** |
采购品目: | 其他服务 |
采购需求概况: | 本项目服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院本部食堂以及粤海法庭食堂、西丽法庭食堂、蛇口法庭食堂。 法院本部食堂位于南山区玉泉路**号,提供职工就餐和接待餐。包括厨房、库房、餐厅、包间等,厨具、炊具、餐具、洗消设施齐全;食堂设备、工具和原材料、水电、气由南山区人民法院负责提供和采购。 粤海法庭位于南山区常兴路*号,西丽法庭位于沙河西路****号,蛇口法庭位于花果路**号,此三个法庭均提供职工就餐。食堂厨具、炊具等设施齐全。食堂设备、工具和原材料、水电、气由南山区人民法院负责提供和采购。 *、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餐饮品加工、烹饪、供应、清洁卫生及其他服务工作; *、中标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工资社保待遇; *、对经营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对经营范围内因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其它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必须接受南山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联系人: | 何希靖 |
联系电话: | ******** |
预计采购时间: |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