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

其它公告 辽宁省 | 营口市
发布时间:02月21日
项目编号:JH24-210000-76197
中标金额:7万元
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1884*******
联系人:未*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营口好鲜生百货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路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品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干调类及其他副食品类食材,食材质量:满足采购人的服务标准,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食材包装标签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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