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营口好鲜生百货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路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品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干调类及其他副食品类食材,食材质量:满足采购人的服务标准,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食材包装标签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