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月*日起,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征管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承继,其他征管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承继,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
二、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承继税务局继续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承继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为准备本次调整相关工作,自****年*月**日**:**起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停止办理所有社保费业务,****年*月**日**:**至*月*日**:**暂停办理所有税费业务(数电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开票、用票业务不受影响)。
四、自****年*月*日起,本次调整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办理税费业务渠道如下:
(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等网上办税缴费系统。
(二)面向纳税人、单位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线下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潭村税费服务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号)
(三)面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线下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海景大厦办税服务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石路*号)
除上述地点外,本次调整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也可选择其他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需咨询,请使用征纳互动服务或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