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商务"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其它公告 广东省 | 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4-12-17
招标单位:深圳市商务局
中标金额:117.5万元
项目名称:智慧商务”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0755*********
联系人:未*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智慧商务”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商务局拟对“智慧商务”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商务”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天致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本项目无变更内容描述变更内容描述:
*.将合同第三条第*款调整为:“本合同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 (大写:壹佰壹拾陆万伍仟元整)”。
*.将合同第三条第*款调整为:(*)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智慧商务”工程项目获得市发改委的初设及概算批复且下达“智慧商务”工程项目前期经费后,甲方支付首期款人民币 ***,***.**元(大写:捌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工程设计服务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元(大写:叁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以上款项支付以下达资金计划为前提,如因资金计划下达或财政支付程序原因延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如未取得市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甲方不支付服务费用。甲方结算确认应付金额小于第三条第*款所述合同总服务费用金额的,甲方以实际应付金额进行支付。(*)如经有权机构关于“智慧商务”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审计、检查等程序确认工程设计费低于前述合同总服务费用或实际结算支付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差额款项,乙方须及时退回超出部分费用。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并予以确认。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智慧商务”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合同金额高于市发展改革委最终概算批复的工程设计费金额,现对原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商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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