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台(弶港)渔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东台(弶港)渔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台市将位于东台沿海经济区(兴东围区)的国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东台(弶港)渔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东台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