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和精细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公告

其它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01月04日
项目编号:JH24-210122-00117
中标金额:79.3万元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和精细化项目
联系方式
0242*******
联系人:未*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

二、合同名称:档案数字化和精细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

四、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和精细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中区人民检察院

址:沈阳市辽中区滨水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票据印务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路**甲*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档案数字化和精细化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l、供应商应按时、按质完成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应按照 《DA/T **.*-****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进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供应商提交总体工作计划,并对项目进度、人员安排等进行规划,一周内完成项目开始前的设备进场、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自第二周开始档案的扫描、编辑、核对、卷内分件挂接等数字化、精细化处理工作,并开始按规定计算和监控工作进度;*、为保证档案的保密和安全,以及工作完成的质量,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的档案管理人员协助下,进行档案的编辑分件工作;*、供应商应负责在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的出入口、档案存放区、信息存储区和工作区,实施全方位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受采购人监管。在服务期间及服务完成离场前,供应商应将视频监控数据及回放记录移交采购人保存。视频监控数据在服务开始后应一直保存直至服务结束。*、供应商应确保编辑的文件资料准确、清晰,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和精细化与档案数字复制件的精细化工作具体要求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 》、《关于印发的通知》(高检办字[****]***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高检办发[****]*号)、《辽宁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精细化工作规范(试行)》(辽检办字[****]**号),并完成《档案基本信息(汇总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将处理完成的档案数字复制件、目录、数据、资料等挂接到采购人要求的档案管理软件中,并且将数据备份交给采购人。*、供应商须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验和抽查,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修改错误;并应每周向采购人提交一次工作报告,对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要求、下周工作计划进行阐述,接受采购人对工作进度的宏观控制。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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