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先进材料产业交流合作南美推介会报道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四川先进材料产业交流合作南美推介会报道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品目:会议服务;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宜宾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瑶湾路***号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名称: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李老师,***********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