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宫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整体特许经营中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委托安顺中兴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龙宫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整体特许经营.已于****年**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候选中标人:安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壹佰柒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小写¥***,***,***.**元)
总平均分:**.** 分
第二候选中标人:贵州安顺黄果树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壹佰柒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小写¥***,***,***.**元)
总平均分:**.** 分
第三候选中标人: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壹佰柒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小写¥***,***,***.**元)
总平均分:**.**分
公示期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顺中兴中兴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