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小普吉村、吴家营村、林家院村、范家营村、王家桥村)因建设需要占用草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使用草地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草地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小普吉村、吴家营村、林家院村、范家营村、王家桥村)。
三、拟使用草地的用途:住宅用地、绿化用地。
四、项目建设地点:五华区普吉街道联家社区林家院第二居民小组小组境内。
五、拟使用草地基本情况:该项目拟使用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联家社区林家院第二居民小组草地面积*.****公顷,均为永久使用,草地类别为一般草地,优势草种为野古草。
六、拟使用草地的权属: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普吉街道办事处、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联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权属证明,该建设项目拟使用草地属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联家社区林家院第二居民小组集体所有、管理使用。
七、拟使用草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拟使用草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足额支付给草地权属所有者。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反映,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