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经灵川县财政局委托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伍佰万零伍仟玖佰零捌元肆角壹分(¥*******.**元)【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元、暂估价*****.**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元)。】。
经招标人确认,以审定总造价*******.**元作为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并且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上限控制价的**%(即*******.**元***%=*******.**元,人民币大写为:肆佰柒拾万零伍仟伍佰伍拾叁元玖角壹分)作为入围条件。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进行网上下载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如招标文件中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与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标识符号为准。
招标人:灵川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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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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