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固镇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固镇县人民法院****年审判辅助事务中心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固镇县人民法院****年审判辅助事务中心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人民法院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年*月**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安徽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试运行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法院使用安徽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过程性的打印、封装全部由EMS驻点服务人员完成。因此符合固镇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速递业务条件的只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号邮区中心局院内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余迪迪
联系地址:固镇县黄元北路***号
*. 财政部门
联系人:蚌埠市财政局采购科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杜子昂
联系地址:蚌埠市胜利西路*号中良大厦**层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M)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