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流庄村村南枣树园1430棵枣树占地200亩林地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静海区 发布时间:2023-04-20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流庄村村南枣树园1430棵枣树占地200亩林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流庄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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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流庄村村南枣树园****棵枣树占地***亩林地经营权 |
资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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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项目***亩林地现有枣树****棵,房子*间,承租人免费使用,但需自行维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土地及配套现状,对土地及配套现状无异议。 *、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 *、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 *、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受让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承包土地只能用于林业,不得用于建设农业设施和畜禽养殖,不得改变地块形状。 *、因转出方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需要,即使租期未满,受让方也需要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拆除并运作 受让方自行建设的设施,逾期未拆除运走的,视同受让方放弃所有权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以上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同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以上原因产生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以上述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农交所服务费用归出租方所有,该土地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剩余部分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林地原承包者在林地自行种植部分树木,承包方需自行联系原承包方商洽补偿事宜。 *、转出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该须知。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转出用途 |
林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缴纳形式 |
现金汇缴 |
交易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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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