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五中学新校区三期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二)[第(2)次答疑]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宁德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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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宁德市第五中学新校区三期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二)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宁德市第五中学新校区三期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人工费(工资款)拨付时间和比例(数额):待定。”;专用条款”**. 补充其他(**)中“发包人将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后**天内将中标价的**%作为人工费(工资款)拨付到该账户“ 问:能否确定为承包人支付人工费比例与发包人支付比例一样,均为**%,请招标人明确回复,谢谢!

答:按补充通知后的内容执行。

二、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条款中“(**)为响应国家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承包人需要在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发包人将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后**天内将中标价的**%作为人工费(工资款)拨付到该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该项资金仅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于其他款项使用。”修改为:“(**)为响应国家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承包人需要在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德市第五中学(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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