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年*月**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请你(你单位)于****年*月**日前,通过网络(申报网址:*********************************************************************)或现场申报方式向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行辅路*号楼*幢*室;联系邮箱:**********@***.com)申报债权,对申报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依法补充申报。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召开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参会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附件:债权申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