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包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体系认证证书”评标项由
“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证书的,计分规则如下: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证书,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为评审依据,原件备查。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本项只提供牵头单位的体系认证证书即可。”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证书的,计分规则如下: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证书,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为评审依据,原件备查。”。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包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业绩”评标项由
“投标人具有投标截止之日起五年内已完成的同类功能监管软件(至少同时具有小额贷款监管、融资担保监管、典当行监管、融资租赁监管、商业保理监管等功能)开发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分,最多得**分。
注:以上所有业绩均需现场提供合同原件为评审依据,无合同原件不得分。同一个客户的多个合同项目,只算一个业绩案例。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以系统总集成单位提供的为准。”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投标截止之日起五年内已完成的同类功能监管软件(至少同时具有小额贷款监管、融资担保监管、典当行监管、融资租赁监管、商业保理监管等功能)开发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分,最多得**分。
注:以上所有业绩均需现场提供合同原件为评审依据,无合同原件不得分。同一个客户的多个合同项目,只算一个业绩案例。”。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变更如下: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密封现场送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
招标文件的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包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联合体可以由不超过三家供应商组成,须以系统总集成单位(牵头人)作为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现场递交备份文件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或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房间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刘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