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瑞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TPR粒料****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
惠州市瑞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TPR粒料****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秋长街道维布村牛龙明顺路*号明顺工业区B***栋一层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瑞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TPR粒料****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挤出工序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相关附件: |
时间:****-**-**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