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聂荣县县级大院供暖改造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
一、招标条件
本那曲市聂荣县县级大院供暖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招标人为聂荣县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供暖工程 ****.**m*,室外总图供暖工程*项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那曲市聂荣县县级大院供暖改造项目: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个标段
建设规模:供暖工程 ****.**m*,室外总图供暖工程*项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范围:包含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建设地点:那曲市聂荣县。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政府县级自筹资金,已落实***% 。
*.*建设工期:*个月。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那曲市聂荣县县级大院供暖改造项目:
*.*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资质条件要求:
(*)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年*月至今)具有*个已完工或在建的类似工程的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提供近三年(****年-****年或****年-****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或季度报表)。
*.* 人员: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在职人员);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社保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要求须齐全,否则此项评审不能通过。
*.*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 *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指****年*月*日至今)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中,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的相关行为记录的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记录截图(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那曲市聂荣县县级大院供暖改造项目:
获取时间: ****-**-** **:** - ****-**-** **:**,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那曲市聂荣县县级大院供暖改造项目: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那曲市聂荣县县级大院供暖改造项目:
开标时间: ****-**-** **:**:**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 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分钟内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工作,超过**分钟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各投标单位在开标过程中要保持通信畅通,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后,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内容如需各投标单位做出解释的,联系不上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供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评标结果负责。
*.*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 本项目执行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那曲市房建市政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规定。 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开标后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
*.*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号)文件等相关内容:(*).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号)的规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