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epc答疑公告

变更公告 安徽省 | 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4-08-28
项目编号:2024BFAGZ01854
项目名称: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EPC
联系方式
0551*********
联系人:鲁**
招标人
0551*********
联系人:李*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EPC

原项目编号:****BFAGZ*****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EPC

项目变更公告及招标文件补疑

招标项目编号:****BFAGZ*****


招标公告变更及招标文件澄清

 *.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第*.*.*条调整如下: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和(*)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设计或施工部分须满足对应业绩要求。”

*.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第*.*.*条第(*)项内容删除,其余不变。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因素内容调整为:

   “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个业绩得*分,满分*分。”注的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号  

编:******  

联系人:鲁主任

话:****-********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BFAGZ*****项目变更公告及招标文件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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