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朝歌镇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开发与利用项目
(上街路-红旗路)段设计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QXZB-****-**
淇县朝歌镇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开发与利用项目(上街路-红旗路)段设计二次开标会议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准时召开,评标工作在第三评标室进行。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淇县朝歌镇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开发与利用项目(上街路-红旗路)段设计二次
招标编号:QXZB-****-**;
二、评审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总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 (日历天) |
* |
河南大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
刘彦宏 |
** |
* |
濮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
*******.** |
丁传方 |
** |
* |
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闫林 |
** |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年**月**日-****年** 月** 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书和投诉书要求如下:
异议人、投诉人是单位的,异议书、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与工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时,应为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投诉事务的,应当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异议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淇县)》网站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淇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国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