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瓮安县贵瓮高速公路沿线银盏镇房屋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年**月**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电(****)****号-*
标段(包)名称:瓮安县贵瓮高速公路沿线银盏镇房屋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代理: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开标厅*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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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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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冷登高 |
费率(%):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瓮安县建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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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李尹健 |
费率(%):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瓮安县第二建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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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柯剑 |
费率(%): |
*% |
公 示 期: ****-**-**至****-**-**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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