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移动检务管理系统运行服务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9-11-20
项目编号:包采单〔2019〕1080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9-11-25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25
开标时间:2019-11-25
项目名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移动检务管理系统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移动检务管理系统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单〔****〕****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ZC****-Z***-F***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开标时必须出具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查询结果截图(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行贿记录或未出具查询结果截图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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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宝鼎大厦二楼***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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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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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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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宝鼎大厦二楼***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宝鼎大厦二楼***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采购人联系人: |
吴迪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金融广场*-Q*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项目负责人: |
王俊刚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响应供应商须知.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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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服务 |
批 |
*.* |
邮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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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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