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 *** 号补充文件。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浙江嘉兴幸福嘉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 ** 月 ** 日
第 *** 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条内容取消。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此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