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新建安检、信访附属用房项目
招标公告
天津市 | 红桥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8-23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0-08-24
投标截止时间:2020-08-28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新建安检、信访附属用房项目施工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红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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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本项目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新建安检、信访附属用房项目已由 天津市红桥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红政务投项建(****)**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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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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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新建安检、信访附属用房项目,建设规模为****平方米,项目拟在红桥区人民法院院内的审判楼西侧建设安检、信访附属用房一座,地上*层,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总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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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红桥子牙河南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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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新建安检、信访附属用房项目施工,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无地下。最大单体面积为****平方米,最高高度*.*米,最高层数*层,跨度*米;结构类型:混凝土框架。招标范围:土建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总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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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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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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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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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正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管理负责人*名,应具有应具有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具备*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质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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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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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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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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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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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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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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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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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时**分 至 **时**分, 下午 **时**分 至 **时**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凡有意参加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与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邮箱:*********@qq.com,同时仍应当在领取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确认系统录入信息进行确认 获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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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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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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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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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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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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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李鹤贤(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红桥子牙河南路**号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张磊 电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吴学良(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号***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傅秋玲 电话:
******** 传 真:
********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红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建筑管理科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受理负责人:
张磊 电话:
***********传真:
********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红桥子牙河南路**号天津市红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建筑管理科 受理负责人:
蔡宝强、赵培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com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大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