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王庆坨镇郑家楼村原李作刚养殖厂占地3.37125亩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武清区
发布时间:2023-04-10
项目名称:武清区王庆坨镇郑家楼村原李作刚养殖厂占地3.37125亩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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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王庆坨镇/郑家楼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郑家楼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武清区王庆坨镇郑家楼村原李作刚养殖厂占地*.*****亩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等相关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承租方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该地块,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承租方应具备单独经营该地块的经营能力及经济实力,若向第三方进行分租、转租,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 *、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报名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成交之日起**日内完成签约,否则按违约处理,将扣除承租方的****元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竞价; *、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项目招商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占用的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相应面积的已收剩余租金,其他不再做另行补偿,承租方可依据天津市有关政策申请地上物相关补偿; *、签约前,承租方除交齐本年度租金外,还需另交纳一年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租金,如逾期**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将该地块另行出租; **、合同期满针对承租方自建部分地上物(违建除外)解决如下:合同期满前出租方进行提前招标,如原承租方参加竞价而未竞价成功,由竞价成功的受让方给与原承租方地上物补偿;如原承租方不参加竞价,视为自动放弃土地承租权,合同到期新建地上物自行拆除,否则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合同期满出租方不再出租,新建地上物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竞价方自行去城建部门进行查阅核实地性,确定后期符合土地用途经营,如因土地性质发生争议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地块上现有地上物为原承租方投资建设,竞价成功的受让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地上物补偿问题,如协商不成导致不能签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方只以土地现状出租,不做任何承诺,承租方如从事养殖经营,必须自行办理养殖手续,出现任何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租期 *年,自成交之日起至****年**月**日,实际期限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租金,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条件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郑家楼村村民
转出用途 养殖经营(承租方自行办理养殖手续)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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