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七个社区工作站保洁服务合同公示

其它公告 广东省 | 深圳市
发布时间:01月08日
中标金额:137.616万元
项目名称:福永街道七个社区工作站保洁服务
联系方式
0755*********
联系人:未*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福永街道七个社区工作站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拟对福永街道七个社区工作站保洁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永街道七个社区工作站保洁服务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人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三条第(一)项“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元/年(大写:壹佰叁拾柒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即******元/月(大写:壹拾壹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修改为:“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元/年(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叁佰贰拾肆元捌角),即*****.**元/月(大写:叁万贰仟壹佰壹拾元肆角)。”
二、原合同第九条第*点“人员配备要求”变更为:
序号岗位人数备注
*项目负责人*人/
*保洁人员(含组长)*人/
合计*人/
三、原合同第十条“设备配置要求”变更为:
序号名称数量备 注
*电瓶二合一手推式洗地吸水机不得少于*台/
*高压冲水机不得少于*台用于大院、路面冲洗
*单插机不得少于*台用于办公室地面清洗
*吸尘器不得少于*台用于地面吸尘及地毯吸尘
*清洁工具车不得少于**辆/
上述设备及其它设备工具由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合理配备
四、原合同第十二条第*点变更为:“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调整、管养现状改变等情况出现时,甲方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甲乙双方需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承包服务费相应调整,并不能要求赔偿。如因项目预算调整导致服务人员数量减少,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协商并调整服务质量及服务需求。
五、本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福永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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