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项目内容:采购医院****年度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机动车车辆停车场责任险服务。
*.服务期限:**个月
二、报名要求
*.报名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医疗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具有在南宁市内履行服务义务能力的保险机构。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年医院财产保险-公司名;
(*)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材料:投标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机构相关公司证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参与投标机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关保险承保经验证明,以及其他投标机构认为有价值的资料,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应提供联系方式,未提供的报名无效)
(*)报名邮箱:******@***.com 招标办(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三、项目内容
询价险种及相关要求:
(一)财产综合险:
*、保险责任:
*)、火灾、爆炸;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合理的施救费用。
*、投保标的:
*)、房屋建筑:含主体及装修(房屋原值约**.**亿元);
*)、机器设备:投保**万元及以上机器设备(**万设备原值约**.**亿元);
*、扩展条款: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重置价值条款;
*)、错误和遗漏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万元;
*)、**小时条款;
*)、指定公估人条款;
*)、预付赔款条款B;
*)、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累计赔偿限额为RMB***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万元;
*)、专业费用扩展条款,累计赔偿限额为RMB***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万元;
*)、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受损标的损失的**%;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万元;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扩展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条款;
**)、露天及简易建筑内存放财产扩展条款。
(二)、公众责任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金额:
(*)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为RMB****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万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为RMB**万元。
(三)、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营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在本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下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坏;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为RMB**万元;
*)、年累计总赔偿限额为RMB***万元。
*)、其他:目前我院桃源院区车位总数为****个,北院区车位总数为***个,星湖门诊**个。
四、议价要求
*.根据公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含报名资料及报价表,报价表做在第一页,一式六份;
*.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议价时间暂定于****年*月**日(星期四)上午*:**,地点暂定于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栋二楼会议室。时间、地点若有变动通过报名邮箱通知。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有行贿情形的;
**.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