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E**********************
新疆金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方于 ****年**月**日所递交的新和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三期)(EPC总承包)监理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你方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大写:柒拾伍万陆仟元整)
工期: *** 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路峰 证书:***********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 日内到 新和盛河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与我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新和盛河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刘世先 (签章) 法定代表人: 何川 (签章)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