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 ****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万元,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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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火墙 | 项目整体预留 | *.**** |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防火墙直接订购采购合同[ZG-******-**************] |
部门单位名称: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