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强戒所供热管道改造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东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8-09-12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1985号
项目名称:强戒所供热管道改造工程
联系方式
4389***
联系人:许**
招标人
0472********
联系人:未*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强戒所供热管道改造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强戒所供热管道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评审日期: ****年**月**日
公示日期: ****年**月**日
公示期限: *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的资质企业。(*)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
采购人联系人: 许国栋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工行包头银河广场支行
项目负责人: 张俊丽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年**月**日 ***,***.** 包头市高跃锅炉安装有限 包钢第四建筑公司钢材轧制厂  
评审成员:张旖梵、苏文涛、刘杨
质疑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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