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莲花校区修缮工程(EPC)
原项目编号:****DFJG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莲花校区修缮工程(EPC)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莲花校区修缮工程(EPC)(招标项目编号:****DFJGZ*****/JG****-**-****,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疑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资质需要满足下列工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请问“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是否可以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设计资质要求。
*、疑问:招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文件“二、价格清单”是否需要全部填写?
回复: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投标人自行考虑,但本项目至少包含设计费用报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报价。
*、疑问: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 CAD 初设文件?
回复:初步设计方案请自行在招标文件附件中下载,无CAD版本。
*、疑问:“北京市建筑(长城)结构优质工程”是否符合投标人奖项评分标准,请明确?
回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奖项荣誉类型,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疑问: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实施的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为此业绩中的牵头人。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是否也是需要按照业绩按联合体实施的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为此业绩中的牵头人。
回复:是的。
*、疑问:根据招标文件P**页说明本项目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请问“P***-P***页(二)价格清单”中的内容,我单位在P***-P***逐页备注“本项目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并予以上传,是否予以认可?如不认可,请明确具体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内容。
回复:本项目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文件格式部分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投标人自行考虑,但本项目至少包含设计费用报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报价。
*、疑问:招标文件P***页“三、时间要求(具体开始时间以开工任务单时间为准)”中“计划工期:总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期间共有***日历天,请问本项目总工期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公告载明的“***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不超过 **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政策要求第(*)项表述调整如下:“(*)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号)及安徽省、合肥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联系人:龚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人:王伟、张韦杰
电话:****-********、********、***********
日期:****年**月**日
第*次附件: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莲花校区修缮工程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莲花校区修缮工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
四、合同估算价:****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项目拟对莲花校区现有的建筑物墙、地、顶等进行修缮,修缮的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对校区的地下管网进行维修,对道路、绿化进行整修等。
七、计划招标时间:****年**月*日
八、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