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企业资格 |
报名企业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独立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业绩要求 |
近*年(****年*月-至今)具有*个及以上已完工或在建的***万元以上的精装修项目业绩,需提供精装修工程合同(应提供满足条件的工程业绩,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封皮、签署盖章日期页、合作范围、合同金额、竣工日期、建筑面积(中标通知、竣工资料或业主证明)等信息)(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资料上应显示合同签署日期、合作内容和合同金额等)。 |
项目经理 |
需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含)或以上证书。 |
纳税人资格 |
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纳税资质证明。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
其他要求 |
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华润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两年内未在华润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不合格名册或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