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年汽运苯酚(哈尔滨-鲅鱼圈)运输服务项目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SCCJS***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价供应商参与竞价。
货源地 |
收货地 |
运距(公里) |
预计数量(吨) |
备注 |
哈尔滨市 |
鲅鱼圈 |
大约***公里 |
**** |
承运数量根据客户需求,以实际发生为准。 |
(*) 竞价报价方式: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通过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竞价大厅进行网上竞价,到竞价结束时间截止后所有有效竞价供应商中有效报价最低的竞价供应商为竞得人。
(*) 竞价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本次竞价为单价竞价,报价为含税价单价;运输费用以托运方实际完成的运输订单为准,完成的运输订单是指经托运方审核无误的发货凭证、收货凭证、承运通知单及计量单据。实际发生的运输数量以实际装车出厂计量数量为准。
运输费用=含税单价(元/吨)×实际发生的运输数量(吨)。
(*) 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视同无效。
(*) 价格梯度均为*元。
(*) 成交后结算方式:承运方与托运方约定结算期为**天。托运方定期对承运方所提交的发货凭证、收货凭证、承运通知单及计量单据进行审核,在确认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运达无问题后,由承运方开具正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给托运方,托运方收到承运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后**天内电汇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给承运方。
(*) 货运方式:汽车运输。
(*) 因网络故障、其他非人力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竞价,产品销售方及竞价代理机构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竞价供应商在参与网上竞价时,应认真核对所填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如竞价供应商在竞价过程中撤回报价,将被取消参与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竞价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 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 保证金方式:银行电汇。
(*) 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一致(***日历天)。
(*) 银行电汇:请竞价供应商于竞价开始前电汇保证金。竞价供应商须以单位名义,从竞价供应商的账户按照电汇方式汇至保证金收款子账户,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其他方式均不接受)。
(*) 特别说明: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或代交的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规定的,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资格。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 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伪造证件或证明文件的;
(*) 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绝签订成交通知书的;
(*)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期限、金额交纳成交价款及竞价代理服务费的;
(*) 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 恶意炒作、操纵市场和串通报价的、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
(*) 在交易过程中,有违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给产品销售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出让人有权取消违约者的成交供应商资格,有权终止和解除与其签订的竞价标的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及附件,出让人有权收回违约者成交的竞价标的,并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赔偿的权利;重新竞价时,原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竞价,同时原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竞价标的因再次竞价造成的差价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费用损失和原竞价中的竞价代理服务费等)和其他法律责任。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年汽运苯酚(哈尔滨-鲅鱼圈)运输服务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竞价供应商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价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zl招标代理签章" |
地 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平安幸福中心B座**层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刘琳、李驰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件: |
********@sinochem.com |
购标技术支持: |
***-********(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 |
竞价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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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号 |
联系人: |
汪敏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件: |
*********@sinochem.com |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