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微特模塑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采购结果公告 广东省 | 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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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年**月*日,深圳市微特模塑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微特模塑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深圳市微特模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HKFAB*F,项目****年**月**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建设项目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宝备【****】***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新桥东先进制造产业园一号园区*栋*层***迁建开办,从事五金配件、塑胶制品、模具的生产,申报生产工艺为开料、CNC加工、车削、铣削、火花机加工、打磨、攻牙/钻孔、检验、激光打标、包装出货;烘料、混料、注塑成型、修披锋、包装出货;CNC加工、线切割、铣削、火花机加工、打磨、装配、合模、包装出货,厂房租赁面积为***.**平方米,劳动定员为***人。

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类别,已于****年**月**日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HKFAB*F***Y。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年**月**日取得《深圳市微特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宝备【****】***号);

****年**月开始调试设备;

****年**月进行采样监测;

项目从事生产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验收范围

深圳市微特模塑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中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较环评时,本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注塑循环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工业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井水质净化厂处理。

*)有机废气:项目在注塑成型工位安装负压集气装置和机械抽排风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排放筒高空排放,排放筒高度约**米,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车间通排风设施对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检测,项目有机废气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经检测,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激光打标烟尘、混料、碎料粉尘:项目烟、粉尘产生量极少,项目在车间安装通排风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烟、粉尘经车间通排风设施对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检测,项目烟、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火花机、磨床、铣床、车床、注塑机、线切割、混料机、碎料机、冷却塔、攻牙机、打孔机、空压机、钻床、锯床、大水磨、CNC、废气风机等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下述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设置为隔声门窗;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加强对机器的维修保养,不定期给机器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摩擦噪声;对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设置独立空压机房,冷却塔设置隔声罩。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环境风险:项目采取以下措施:项目设置化学品仓、危废暂存区,并对化学品仓、危废暂存区进行防渗漏处理,设置围堰;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出现的泄露及时采取措施,对隐患坚决消除;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做好管理台账,定期更换活性炭。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烟、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kg/h,年工作按***天计,每天*h,则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kg/a,总量控制指标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统一调配。

五、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备正常、稳定的运行,并定期对项目排放的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不得乱堆放,要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时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环保定期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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