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电话:****-*******
????????通讯地址:邢台市临西县北环路与英华路交叉口东行***米路北*号二楼临西县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临西县红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临环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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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意见 |
红杰混凝土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