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绿色装配式集成建筑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配套项目工程)
采购公告
江西省 | 赣州市 发布时间:2024-08-08
项目编号:3607037788315502408090982
项目名称:南康区绿色装配式集成建筑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配套项目工程)
南康区绿色装配式集成建筑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配套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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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专家费元****元。评审费****元(*人****元/人)+组长费(***元)+专家伙食补助***元(*人****元/人)。中介服务费*****元。为避免恶意竞价,设定最低价为****元。 服务时限要求:专家人数为*人,接受委托后*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现场勘察和专家评审会,督促指导业主和编制单位完善项目申请报告并进行核实,出具专家意见和评估报告(收集好环评报告同评估报告一起报送)。
地块二(南区)占地约*****.**㎡,投资额约**.**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亿元,其他*亿元。主要建设ALC车间、ALC成品仓库、PC车间、搅拌站、骨料仓库、干混站、制砂楼等及其配套建筑,配置PC生产线、ALC生产线、干混生产线、商砼站。最终形成年产PEC构件( 混凝土)*.*万立方米/年、 PC混凝土预制件*万立方米/年以及ALC构件**万立方米/年。干混生产线产生干混砂浆**万吨(自用)、商砼站产生混凝土**万立方,混凝土为自建自用。
其他要求:*.评估机构营业执照中须有“环保咨询服务-环境评估服务”的经营范围,但不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评估机构须有*名(或邀请)与项目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或市级以上专家承担本项目评估工作,并主持技术评审会议,同时参与对现场踏勘、技术评审会、签发评估意见等全过程;*.评估机构应当配备技术评估(踏勘现场)所需的相关仪器设备;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作为审批的依据,对意见结论负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应核查评审专家是否对环评编制单位按本人所提意见修改完成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项目中选之后,由评估机构原因导致项目评估无法进行的,将取消其后续其他项目的竞选资格。*.报告(终稿)由评估单位收集报送。本项目采取会审,环评工程师须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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