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医医院物业采购(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内江市市中区中医医院物业采购(四次)项目(项目编号:N****************)政府采购活动已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因部分政策文件的实施,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原“*.**.*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全部物业服务人员全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包含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内江市最新企业员工最低缴费基数(工资标准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内江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调整****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社险[****]**号)、《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的通知》(内医保发[****]**号)文件要求执行)。”
更正为:
“*.**.*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全部物业服务人员全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包含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内江市最新企业员工最低缴费基数(工资标准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的通知》(内医保发[****]**号)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市中区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西二巷*号。
邮编:******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内江市市中区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高洞村*组
联系方式:***********
名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联系方式: ****-*******(评审)、****-*******(文件)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评审)、****-*******(文件)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