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L-GW-YJK-FW-******-*
四、 采购内容:
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委托,对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用氧气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GW-YJK-FW-******-*
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医用液态氧最高限价:*.**元/KG;医用氧气(气态)**元/瓶;氧气瓶租金*.*元/瓶/日(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医用液态氧、医用氧气(气态)采购及氧气瓶租赁定点供应单位 *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价格不变,中标人既往服务情况良好,双方协商同意,资金落实到位,可依据本合同续签两年,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医用氧(液态)及医用氧(气态)的药品注册批准文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
(*)投标人须具备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同。
注:*.截至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要求(详见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特定资格要求),以上所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手写报名表中*号项)、报名费公对公转账截图,扫描为*个PDF发送至*********@***.com邮箱,邮箱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王工***********),待招标代理机构邮件回复视为报名成功。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元/套人民币,售出不退。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 号:*****************。
说明:投标人如需开具发票,请公对公转账,请将可复制的开票信息发送至*********@***.com邮箱,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具发票(普票/专票),并将付款凭证作为附件上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号冰山慧谷C*栋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程程、王双双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百年港湾*号楼*单元****室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联系人: 陈晓磊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桧柏路***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供应商报名表.doc(*.*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