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公告
( ****)浙 **** 破 ** 号之一
**** 年 * 月 ** 日,本院根据台州市路桥米青钢材有限公司 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力伸模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力伸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查明,**** 年 * 月 ** 日,本院根据力伸公司管理人 申请作出( ****)浙 **** 破 **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台州市路桥米青钢材有限公司等 * 位债权人总额 ******.** 元的债权,另有法院诉讼费、执行费债权合计 **** 元。经力伸公司管理人调查,截止 **** 年 * 月 ** 日,力伸公司名下有部分定制模具可供处置,但其权属关系尚需进一步厘清,且该批次模具价值预估约 * 万元,暂无其他财产。 审理过程中,无任何主体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 本院认为,力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宣告台州力伸模具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温岭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