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2026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山东省 | 青岛市
发布时间:02月15日
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1000201
项目名称: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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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采购


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

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编号:SDGP*********************

期:*******


第一章征集邀请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以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组织征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

项目名称: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最高限制单价: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各成交供应商一致收费;自主定价系数统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最低标准执行(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为*.*,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采购形式: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

框架协议期限:自本项目第一次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至******月**日止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应的车辆保险营业范围;

*)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本项目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总公司或一家省级(市级)分公司参加投标;如果是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此项目投标唯一授权的证明材料。

*.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请文件提交方式、地点

提交方式、地点:无需到现场。供应商按征集公告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qd.shandong.cn

四、申请文件提交时间

征集邀请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框架协议期满。

六、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七、项目联系方式

*.征集人信息

名称: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号, 青岛市香港中路**号

*.项目联系人:刘工,孟

电话:****-************-********

第二章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第二章。

*.入围供应商服务要求:

*)所有入围服务商根据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账号密码加入“青岛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接受统一管理,入围后不接受平台管理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入围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专门负责人员、服务车辆等信息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超过*周以上不报送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暂停服务等。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框架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征集人和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应做好“山东省齐鲁云采网上商城青岛站”进行数据及相关信息维护;

*.商务条件要求: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第一次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保障:

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证每季度对采购人至少进行一次上门或电话回访。

★供应商响应的服务内容、技术保障、商务条件等均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供应商入围后,未按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执行的,一经发现,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第三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一、审查方法

合格制

二、审查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不得低于征集公告所列采购需求。

*.根据财政部信用查询记录和使用工作要求,征集人应同时查询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及信用青岛网站,查询记录应截图保存、归档。

经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响应等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响应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一致、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三、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确定原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供应商,征集人在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本项目第一阶段征集人不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第四章框架协议、合同

一、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青岛市全域范围内。

二、入围供应商清退及退出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征集人将反馈和评价情况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四、付费标准、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付费标准为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的报价,费用结算应执行财政及相关部门规定,由采购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付款方式。

五、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征集人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厉行节约、符合实际、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征集需求。征集需求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应当全面、详细。

*.征集人在征集活动中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财政部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要求。

*.征集人应当树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采购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纪律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义务。

*.征集人在政府采购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恶意串通;

*.*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无故拖延或拒绝审核供应商申请或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被供应商投诉;

*.*无正当理由,不按征集规程和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入围条件;

*.*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的;

*.*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供应商参与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供应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规定,依法、规范、独立参与征集活动,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主动接受征集人管理,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接受相应管理措施。

*.供应商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征集人更新备案,并确保满足征集条件要求;

*.供应商市场价格、服务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信息,并确保满足征集需求标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将按照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予以清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

*.*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没有明确的诉求和佐证资料而进行虚假、恶意、重复质疑的;

*.*恶意串通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入围结果的;

*.*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拒不履行协议义务的;

*.*协议转包的;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拒不纠正违规、违约行为,拒不执行财政部门处罚措施的;

*.**向征集人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行贿或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六、青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凭证(合同)

详见附件:《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第四章青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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